美国摩根银行的e-finance战略探讨
随着新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普及,美国的传统金融业巨头都面临着来自新经济的巨大挑战。如何在新世纪里保持既有的竞争优势,是摆在每一家美国大银行或金融机构面前的亟待解决的课题。一向在科技应用上保持积极进取态度的美国摩根银行(J.P.Morgan),于1999年底启动了一项耗资达十亿美元的庞大计划——e—finance战略。本文将对这一战略加以介绍和评价,并讨论其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借鉴意义。
一、e—finance战略的推出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取得了飞速发展,同时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便是所谓的“新经济”现象。“新经济”在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传统经济形成了巨大挑战。首先,“新经济”对传统经济的冲击体现在对既有市场的重新争夺上。互联网有着传统煤体无法比拟的优势,能以更快的速度、在更大的范围内为更大规模的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凭借其优势,互联网企业逐渐侵蚀传统企业通过多年努力才争取到的市场份额。在金融业这类服务行业,互联网的优势体现得尤为突出。作为拥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美国第五大银行摩根银行,也切身体会到了“新经济”的冲击。摩根银行主要业务领域是衍生证券的交易和风险管理。客户与成本是其确立竞争优势的最重要的因素。而在互联网上进行这些业务将更容易接触广大的中小客户群,还能大幅减少服务成本。另一方面,“新经济”也在与传统经济争夺着智力资源。互联网企业的巨额风险资本投入、灵活的分配体制以及在传统企业中所无法体会到的创业的激动,都吸引着那些最具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投身到“新经济”的大潮中。
摩根银行一直在关注和研究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他们的研究显示,传统金融机构至少在四个方面能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中受益:(1)有利于金融业务的创新;(2)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3)有利于赢得更多的客户;(4)有利于削减经营成本。但是在另一方面,摩根银行认为既有的网络金融服务存在着很多的缺陷,例如,缺乏实质性内容的电子商务“泡沫”、目的不明确的网站建设以及传统业务和网上业务的冲突问题。在经过详尽的研究后,摩根银行决心制定其特有的发展战略来涉足互联网领域。
1999年9月,在摩根银行内部一批卓有远见的管理人员的极力推动下,摩根银行踏出了探索网络金融的第一步:在银行内部建立起一个网络金融风险投资的小规模孵化器(incubator)——实验室60(Lab60)。实验室60是后来的e—finance战略的一个雏形,它集中了25名网页设计员、金融程序设计员以及业务开发人员,致力于关于网络金融风险投资项目的创意(ideas)收集和整理,并为e—finance战略的推出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实验室60成功孵化了几个基于网上金融业务的风险投资(ventures),包括MarketAxess,一个网上供多个交易者共同竞价的债券交易平台;Cygnifi,一家网上衍生证券服务公司;VolCen-ter,一个供外汇和稀有金属衍生产品交易的平台。实验室60的初步成功以及其他条件的逐步成熟,更坚定了摩根银行涉足网络金融业的信心。
当年12月,来自摩根银行全球各地分支机构的75名精英被总裁Douglas Warner召集到纽约总部。他们被要求暂时搁下手头的工作,集中精力研讨摩根银行拟议中的e—finance战略。与会的75名精英中一部分是实验室60的参与者,另一部分则是一些长期关注网络金融发展的各层管理人员。他们肩负着为摩根银行规划21世纪发展蓝图的重任。这次名为e—swat的头脑风暴会议的最重要的成果便是摩根实验室(LabMorgan)的推出。摩根实验室是在实验室60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更大规模的孵化器,是摩根银行内部负责e—finance战略的独立单位。其任务是发掘并投资于全球各地的e—finance创意,并将之转化为基于e—finance的风险投资。
摩根银行在2000年3月正式宣布摩根实验室成立后,计划投资至少一亿美元用于摩根实验室2000年的业务发展和e—finance战略的推进。时至今日,e—finance战略进展得较为顺利,摩根实验室已经成功孵化了近30个基于互联网的风险投资项目,而且预计以后每年还会推出20至30家网络金融公司。摩根银行对e—finance战略和摩根实验室充满了信心,用《欧洲货币》(Euromoney)的话来说,摩根实验室将能孵化摩根银行的未来。
二、e—finance战略的特点
美国的网络金融业在近几年来得到了飞速发展,一些从事网上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而许多老牌金融机构也纷纷推出自己的网上金融业务。摩根银行认为,e—finance战略与已有的这些网上金融业务有很大的不同,同时这些特点也正是e—finance战略的优势所在。
1、e—finance与新兴的纯网络金融公司(pure dot.com)的区别
随着电子商务(e—commerce)的发展,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等电子商务的衍生形态不断崛起,从事这些业务的互联网企业的数目也增长很快。在发展初期,这些互联网企业被广泛看好,得到了投资者的追捧,其标志便是NASDAQ在2000年3月达到了历史的顶峰。然而仅仅几个月以后,NASDAQ下挫超过了20%,人们对网络金融的看法也发生了改变。摩根银行对待网络金融的态度是客观的,认为金融业的网络化是大势所趋;但是它也指出了那些新兴的纯网络金融公司的缺陷,即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持。摩根实验室的最大优势在于其背后所依靠的摩根银行。当那些新兴网络金融公司正忙于到处寻找传统金融公司做合作伙伴、以充实其网上服务的内容时,摩根实验室已先天地具有了可利用的丰富实体资源:摩根银行多年苦心经营积累的金融服务的专业经验、巨大的市场领地、广泛的客户纽带、充足的智力资源以及无价的摩根品牌。这些资源将使e—finance在与纯网络金融公司竞争中具有极大的优势。
摩根实验室与纯网络金融公司相比的另一个优势是其职能更丰富。纯网络金融公司是独立的企业,同其它服务类企业一样,必须依靠网上金融业务创造出新价值,从而获得收益和利润;摩根实验室尽管是摩根银行内部的独立单位,但仍然与摩根银行之间存在不可割裂的血缘关系,因此在创造新价值之外,摩根实验室可以通过为摩根银行的传统单位提供附加服务(如提高其效率或降低业务运营成本)来获得收益。
2、摩根银行的e—finance与其它传统金融机构的网上金融业务的区别
在规划自己的e—finance战略之前,摩根银行对它的传统竞争对手的互联网发展战略进行过详细的研究。美国的金融机构在新经济浪潮的推动下,或多或少都涉足了互联网领域。最简单的形式是通过建立网站来宣传自己;其次,很多金融机构将原有的一部分业务转移到互联网上,来提高原有业务的效率并降低成本;网上金融的最高形式则是通过互联网创新一些传统市场中无法进行的业务。摩根银行通过研究发现,无论采用哪种网络金融的形式,现有网上金融业务的主要缺陷在于没有协调好网上金融业务和传统业务的关系,或者将两者对立起来,或者是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摩根银行在制定e—finance战略时非常注意e—finance业务和传统业务的协调问题。它强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既是竞争关系,同时也是互补关系。为实现“双赢”的目标,摩根实验室在孵化e—finance风险投资项目时,表现出一种“兼容并蓄”的风格。例如,假设摩根银行内部有人提出一个好的e—finance创意,但新的e—finance公司很可能对摩根银行的传统业务形成挑战,这时最好的选择便是摩根实验室和他建立一个合作的风险投资项目(joint venture)。摩根银行为其提供部分风险资本,新公司还可以使用摩根的品牌,这样摩根银行便可以将新的e—finance业务纳入到原有的业务体系中。总之,e—finance战略的目标便是使“新”业务和“旧”业务间形成伙伴关系,最终使e—finance彻底融入摩根银行之中。
3、e—finance特有的孵化过程
不同于其它金融机构直接建立网络金融公司的做法,摩根银行的e—finance有一个重要的孵化器——摩根实验室。摩根实验室独立于摩根银行,收集来自于各种渠道的e—finance创意,并将有价值的创意转化为现实的风险投资。创意的来源并不仅仅局限于摩根银行内部。大量的外部资源,甚至还有来自于其竞争对手的创意,都能为摩根银行所用。
e—finance的孵化过程也有其独特之处。一般的风险投资孵化器在宣布风险投资企业成立后,其历史使命基本宣告完结。而摩根实验室的孵化过程的独特之处在于它还多一个阶段,即将一个仅仅在名义上宣告成立的虚拟企业转变为一个真正运转起来的企业,因为摩根银行现有资源的强大支持,能够迅速赋予这些虚拟企业以实质性的内容,使其在成立后能立即创造出价值。
三、e—finance的孵化流程
e—finance的主要内容就是摩根实验室对e—finance创意的孵化过程。e—finance的孵化流程主要分五个阶段:
1、创意的收集(source)。从成立之日起到2000年8月,摩根实验室共收集到大约1500个创意,平均每个工作日超过10个。创意的来源非常广泛,主要有六个渠道:①金融机构的雇员(包括摩根银行自己的雇员);②独立的创业者(independent entrepreneurs);③风险资本公司(venture capital firms);④摩根银行的客户;⑤有技术背景或者创业精神的学生;⑥政府机构。其中最主要的来源还是摩根银行的现有或前任雇员。摩根实验室之所以特别亲睐于这种创意来源,一方面是为了使那些拥有好的创业创意又渴望投身于新经济的摩根内部员工能够继续留在摩根银行,与摩根银行共同创业;另一原因则是因为摩根银行对自己雇员更加信任和了解,选用他们的创意免去了对创业者能力的考察。
2、创意的审查(screen)。摩根实验室在广泛收集了数以千计的创意后,便开始对这些创意进行筛选。事实上,最后能通过摩根实验室的可行性评估并最终有望付诸实施的创意可能不过1%—3%。摩根实验室首先将侧重点放在B2B的网络金融创意上,而对于B2C的小规模零售金融服务的创意不予以考虑,这样就减轻了选择压力。摩根实验室往往会让一个包含有技术人员、金融专业人士、咨询专家以及商业开发人员组成的工作团队来负责创意的审查,而一些问题在审查过程中则是必须由创业者来回答的:你认为你的创意满足了顾客的哪些需求?你怎样让我们相信你的创意是独一无二的?你的创意的潜在市场有多大?你需要哪些技术支持?你怎样证明你是最适合的创业者?
3、创意的生效(validate)。一旦创意通过了摩根实验室的可行性审查,摩根实验室就迅速与创业者进入实质性的风险投资前期阶段。首先是为期大约两个月的项目设计,进行原型(prototypes)的构造、测试演示版本(demos)以及网站的基本建设(infrastructures)。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摩根银行将提供第一轮的风险资本,大约为1000—2000万美元。而创意的提供者,作为该风险投资的合作伙伴,可以得到15%—30%的所有权。
4、加速阶段(accelerate)。e—finance的孵化过程是开放式的。在加速阶段,摩根实验室将寻找更多的风险投资者与合作伙伴,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以从事网上多种债券交易的MarketAxess公司为例:首先,摩根实验室找到了MoneyLine做它的技术伙伴,拥有互联网经验的MoneyLine还能为初次涉足互联网领域的MarketAxese提供网上交易的法律事务咨询、讲授新经济企业的运营方式和权益分配制度;摩根银行还找到了大通银行(Chase)和Bear Stearn做风险投资伙伴,这三家银行总共占有全球债券交易市场16%的份额,使MarketAxess的网上业务将能获得规模效应。
5、发展阶段(development)。e—finance孵化过程的特色就在发展阶段。摩根银行原有业务的强大支持使e—finance的风险投资项目能迅速转入实际运作。还是以Market Axess为例,事实上在MarketAxese之前,好几家从事网上债券交易的网络公司已经成立了,但这几家公司迄今仍然无法转入实际运营,而一直在忙于寻找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做它们的合作伙伴。MarketAxess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四、一个成功的案例
Cygnifi是摩根实验室成功孵化的一家提供网上衍生证券风险管理服务的e—finance风险投资项目。这个项目的最初创意来源于JayHelvey,摩根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副主席。Jay Helvey拥有在摩根银行15年的从业经验。他在衍生证券的风险管理方面经验尤为丰富。新经济的蓬勃发展使Jay Helvey也产生了创业的想法,他想利用自己丰富的专业背景,在网络金融方面进行创业。Jay Helvey将自己的创意提交给摩根实验室。在这里他还遇到了一位志同道合者Vlad Torgovnik,摩根银行的首席信息技术专家,他拥有衍生证券风险管理的技术处理方面的丰富经验。两人一拍即合,成为合作伙伴。
他们的创意是成立一个网上应用服务供应商(Application Services Provider,ASP),也就是利用摩根银行现有的衍生证券风险管理方法及技术,为更多的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摩根银行的风险管理技术处于全球金融行业的前列,但大多只为自己所用,没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Jay Helvey和Vlad Torgovnik想利用摩根银行成熟的风险管理技术,为全球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针对客户的需求设计不同的应用解决方案,而ASP将从提供的服务中获取报酬。
摩根实验室和摩根银行非常看好这个e—finance项目,因为这个项目将有利于扩展摩根银行的衍生证券市场。在通过了对项目的审查后,摩根实验室开始为风险投资寻找更多的合作伙伴,其中包括Sybase公司、NumeriX公司、Bridge信息系统公司。Sybase公司是一家互联网金融服务软件的供应商,NumeriX公司是一家提供衍生证券分析的公司,Bridge信息系统公司的业务是提供全球金融信息和网络金融服务,这些公司的合作可谓强强联手。当然,这些合作伙伴也能从与摩根银行的合作中受益。
2000年2月1日,Cygnifi公司正式宣告成立,这也是全球第一家网上衍生证券服务供应商。摩根银行和众多合作伙伴的强大资源,帮助Cygnifi迅速展开了实际业务。3月末Cygnifi就进入了实际运作。与此同时,Cygnifi的美好前景也吸引了许多新经济的追逐者。共有250名来自各行业的精英申请加入该公司或希望成为合作伙伴。相信不久的将来,Cygnifi将成为e—finance的成功典范。
五、经验借鉴
近年来,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速度逐步加快,同时网上银行、网上保险和网上证券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也逐渐出现。但是由于硬件设施的缺陷以及配套条件的不具备,我国的网络金融发展还远远滞后,因此e—finance战略在我国还远末达到可应用的程度。不过,我们还是可以从e—finance战略中得到几条可借鉴的经验:
1、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新经济的挑战。互联网经济被很多人置疑为“网络泡沫”,很多传统金融机构对新经济持观望态度。而摩根银行则先将对新经济的争议置于一边,结合自己的实际对互联网和新经济的影响进行研究,并积极应对。无论结果是“好”是“坏”,互联网毕竟对我们的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一点是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如何使自己更加具有竞争优势,这才是我们最关心的。
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战略。在互联网风险投资领域,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的现象非常严重,甚至有很多网站徒具“新经济”的外表,而无实质性的内容。摩根银行以其特有的e—finance战略涉足互联网领域,在业务发展上显得目的性很明确,因此在战略推行上显得井然有序。
3、重视传统业务和网络业务的协调与融合。这一问题很多企业都没能处理好。一些企业的传统业务和网上业务缺乏交叉,网上业务的发展不得不从零开始;另一些企业则在两类业务上产生了冲突,传统业务的市场被网上业务所侵占,传统业务因此而衰败。e—finance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很好地将传统业务和网上业务融合在一起,使两者优势互补,不是一个击败另一个,而是两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4、新经济时代努力资源的比拼往往是决定成败的关键。摩根银行推出e—finance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为了使一些欲投身“新经济”的创业者聚集在摩根的大旗之下,为摩根银行所用。他们中间既有外部独立创业者,还有摩根银行内部梦想投身新经济的雇员,甚至还包括传统竞争对手的智力资源。他们将是摩根银行未来的缔造者。
论我国中央银行对网上银行的监管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社会各行业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管理模式与思想观念的变革。信息技术在银行管理及其金融服务中的扩散,促进了金融服务组织机构与服务提供形式的创新,网上银行就是这种创新的具体成果之一。
一、网上银行对传统银行业带来的变革
网上银行(Internet Bank)是依托信息技术、因特网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高科技、高智能的“AAA”式银行,即能在任何时间、任保地方、以任何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银行与客户相联系的方式,而反也改变了银行的服务方式、产品推销方式和交易处理方式,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一场“新经济”的革命。
(一)网上银行的兴起使不同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大金融”的金融融合特征日益明显
网上银行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快速处理和传递大规模的信息,不仅传统体制下严格的专业分工将受到强烈冲击,各种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趋类似,而且也为非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开辟了道路。如日本索尼公司出资200亿日元设立针对一般个人的网络专业银行;Yahoo、AOL以及微软等网络公司纷纷进军金融领域,蚕食传统的金融业务并挖掘新的金融业务等,都对传统银行业的中介地位发起了严峻挑战,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共同提供金融服务、不同金融机构的差别分工日趋淡化、协同共存的“大金融”格局将现雏形。
(二)网上银行的发展使更多的金融服务将离开传统的服务机构,进而推动金融市场非中介化进程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客户在选择金融服务时的优先次序越来越表现为从透明度低的金融机构转向透明度高的服务机构。所谓透明度,就是主动向市场提供信息的多少、收取交易费用的高低。随着科技的进步、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金融交易将越来越透明,金融市场上交易成本的降低和交易品种的不断丰富将是一种必然趋势,也必将吸引更多的金融交易从传统的金融机构转向金融市场,从而推动金融市场非中介化进程。
(三)网上银行的普及使传统金融业必须直面“新经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21世纪是信息时代,谁掌握了信息,谁就在竞争中掌握了主动。传统金融机构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掌握了信息优势。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银行的兴起,商业银行所具有的这种传统信息优势正在丧失,因为越来越多的金融服务并不通过传统的金融机构;因为市场主体能够通过网络更为便捷地获得市场信息。此外,网上银行所只有的成本低、功能全、手续简、费用少、速度快等优势也是传统金融业无法比拟的,即使商业银行想固步自封、置身事外,市场的竞争也不会允许这种可能性的存在,银行必须接受网络经济大潮的洗礼,将网上银行服务作为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之一,否则其必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正是基于这一点,国外网上银行发展蓬勃兴起,所处理的金融交易也日益扩大。据Gartner集团在加州的研究咨询机构Dataquest调查,1997年美国有625家银行提供在线交易服务或因特网银行服务,1998年这一数值达到800家,预计2001年将达到1200家;相对应地,网上银行业务也迅速膨胀,业务量占到了传统银行业务量的10%~120%,为美国经济增长提供了35%的贡献度。
二、网上银行发展对我国央行现行监管制度的挑战
网上银行作为在因特网上进行的一种全新模式的商务活动,其新型运作机制无疑会对我国央行现行监管制度带来冲击。
(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广泛使用给央行监管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问题
电子货币系统是网上银行的基础,按公认的观点,电子货币是一种“储量”或“预付”产品,即将客户所能支配的资金或货币币值存储于其特有的某种电子设备上,如银行卡、电子支票和数字化电子现金等。因而,其它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公司也可能拥有发行电子货币的权力。尽管目前我国还不存在此种担忧,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公司必然涉足此领域,若不对其进行限制,将部分剥夺我国央行垄断发行货币的特权,与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法定的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的单位”相冲突。其次,电子货币发行的目的是替代流通中的现金,其大量使用势必减少流通中的现金,进而改变货币的流通速度,这又可能引发我国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规模的变相萎缩,使得货币总量的监测和货币供给的控制变得更为复杂。
(二)央行如何规范确保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的效益性、安全性与稳定性
网上支付系统的效率性、安全性与稳定性是困扰网上银行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有维护支付系统、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的职责”。这就对我国央行提出了如何保证网上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的新课题。另外,网上信息传递采用公共、私人密钥相结合的加密解密形式,在公用网和金融专用网之间会出现交易当事人如何拿到并确认对方的公共密钥等问题,势必需要一个权威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充当中介人和担保人。自然,央行是“最佳人选”。
(三)央行如何处理网上银行监管及与其它国家央行监管的协调合作,避免新的支付工具被用来逃税、洗钱等犯罪活动
电子货币的运用使得金融机构成为直接参与交易的主要环节,而网上银行更为其增添了一条低成本、高效益的发展之路。央行如何监管网上银行的行为已成为当务之急。央行是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它对网上银行监管必然涉及到电子货币发行管理、金融认证管理、电子货币工具管理、安全电子交易管理、电子货币运行监管管理等,尤其是它要参与并主导全国性金融CA体系,对所有的认证中心进行分级别的严格管理,诸多环节、诸多因素都需央行去规范、去监管。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央行监管大多偏重于合规性稽核,对银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的稽核却较少,事前风险预警防范不够,监管水平不高,而网上银行跨国界运行的特征无疑对央行又是一次重大考验。
(四)央行如何公正处理银行与非银行机构的竞争
目前,我国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并不多,仅有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三家,非金融机构尚未涉及网上交易。但我国加入WTO后情况则不一样,金融领域将对外资全面开放(尽管有五年过渡期)。而纵观全球网上交易的发展,在因特网上提供金融服务的大多是非银行公司,相反,仅由银行提供最后的结算和信用服务,这就使得我国银行业在未来加入WTO后,可能受到非银行机构的更大挑战,就涉及到一个新形势下的公平竞争问题,即现行有关银行支付和结算的规定是否应该适用到所有愿意在支付领域经营的非银行机构。对此,央行应尽快制定自身和其它金融机构在网上银行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开展网上银行的职责划分,公平公正处理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竞争。
三、央行对网上银行监管内容
从理论上讲,央行对网上银行的监管,应多体现在对网上银行推出的虚拟金融服务的价格等方面。但从现阶段来看,我国央行对网上银行的监管,则应主要体现在带有全局性的具体问题上。
(一)对网上银行安全性能的监管
包括网上银行运行风险对国家金融风险形成的影响及评估;对产生系统风险的各种环境及技术条件的监管;对公共钥匙基础设施(PKI)、加密技术及制度和电子鉴名技术及制度的监管。如关于电子记录的数码鉴名法律框架等。
(二)向企业和各级政府提供网上银行的国内及国际标准化框架,对网上银行的标准化水平进行监管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对网上银行的监管都无一例外实施了较为优惠的信贷管理政策,以鼓励其民族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此,央行对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也应顺应这一趋势,充分宣传网上银行的国际国内标准,尤其是安全性、便捷性标准,提高公众对其的认识认可程度。同时,实行优惠的信贷管理模式,以实现全国各商业银行之间电子信息的互联互通,促成其迅速发展壮大。
(三)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监管
避免网上银行利用自身的隐蔽行动优势向消费者推销不合格的服务或低质量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这主要包括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及维护知识产权在网络中不受侵犯。同时,也广泛地保护网上交易的消费者权益。如针对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站点网上广告进行监管,以保护网上银行消费者不会被网上虚假广告欺骗。
(四)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网上犯罪活动
中央银行应积极主动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在诸多网上交易涉及到的税收流失、跨国走私活动、非法贩卖军火武器、毒品活动、非法攻击其它国家网上银行的电脑黑客网站及传输不利于本民族文化和信息观念的信息进行监管。
当然,随着网上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作用的日益显著,央行监管内容还会不断增加。
四、央行对网上银行监管措施
(一)积极建立健全网上银行规章制度及法律、司法制度
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建立健全各种相关的网上银行法律和管制措施;二是形成确保这些法律及管制措施得以执行的可信赖的执法机构。具体讲:
1.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金融业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为了保障金融业的稳健经营,促进经济发展,央行对金融业的市场准入一直是严格控制的,但至今对网上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问题却少有规定。有些网上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不仅仅是业务手段、方式上的变革,也是业务内容上的扩张,如果央行缺乏有效的监管,网上金融业务在不断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因此,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对网上银行的客户予以一定的限制,不失为一种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
2.完善契约约束机制。鉴于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对网上银行的规定还处于起步阶段,故银行在提供网上服务前应与客户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对网上银行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事先予以明确确定。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仅有几家,但各家制订的《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内容均不一致,对此应尽快加以规范。
3.积极完善关于网上银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使网上银行迅速顺利发展,必须加快关于网上银行的法律制度建设,尤其是对电子货币支付交易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明确清晰的界定。关于网上银行的法律涉及《银行法》、《票据法》、《合同法》等,应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正和补充,如对以电子证明书和数字鉴名作为支付指令和认证中心的权威性加以确认合法,并制定针对网上银行犯罪的严厉处罚条例。
(二)督促各网上银行强化内部管理,从内控制度上降低风险
由于网络犯罪多为内部人员所为,因此,金融机构应注重加强内部管理,克服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
1.建立业务操作管理制度和权限制约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系统操作人员的工作操作过程和权限,每一步操作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分离,每个级别人员都要受权限控制;对操作密码要严格控制,指定专人定期更换,杜绝未经授权而操作支付系统的核算程序;由专人保管必要的系统操作记录,记载操作人、时间、操作内容等以备查。
2.建立健全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和安全规程培训;各支付系统的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共同建立对话、磋商机制;在电子支付的风险防范和金融科技的资源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行业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的客户和商家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护知识。
3.严格签约时的身份认证。为从源头上防范网上银行欺诈风险,对于私人客户,银行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和开户材料,并保证签约柜台的双人临柜操作s对于单位客户应严格审查客户的营业执照和年审情况,并对单位提交的网上银行服务申请表上的单位公章和印鉴,与该单位在本行开户时的预留公章和印鉴予以核对。对企业印鉴的审查,银行应增设电子验印等先进验印手续,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三)制定相应的行业性激励机制,促使网上银行正常运作
相关经验表明,仅仅依靠法律和法规难以有效的对网上银行进行监管。因网上银行形成的虚拟金融服务市场是一个高度的信息非对称市场,网上银行“看”不到其客户,更难以把握客户的风险水平,同样,金融监管当局也“看”不到其监管对象的网上行为。因此,制定相应的行业性激励机制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按照信息经济学激励机制设计原理,央行不是努力去了解网上银行做什么,而是通过政策选择努力去诱惑网上银行去做什么,诱惑的基本原理就是成本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央行不用担心网上银行会利用它们的隐蔽信息来欺骗监管人员。
(四)尽快建立全国性的统一金融认证中心
由于我国缺乏网上银行系统设计开发的经验,因此在相关系统的建设中规范化、标准化不一,没有一个详细的总体战略和规范标准,如认证体系不统一、软件开发重复低效、硬件设备的购置标准各异等等,给网上银行的发展人为制造了一定障碍,故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认证中心势在必行。
(五)形成多样化的监管实施手段,有效控制网上银行风险
建议央行实施多种监管方式,如在网上采取“制定规则,然后警察巡逻抽查”的方式,对网上银行的运作状况是否“违规”进行抽查,一经查实进行“重罚”;或要求网上银行定期通过电子邮件向央行发送“汇报”文件;或随机对网站进行抽样调查;或利用网上银行之间不同竞争者的利益冲突进行监管;或利用消费者对网上银行的服务质量及价格进行监管;或利用独立的市场调查公司或会计咨询公司对网上银行服务进行监管等等。总之,种种监管方式的采用,都将使央行对网上银行的监管效果更好。
(六)加强央行国际间网上银行监管的合作
在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进入国内金融领域是必然的,尤其是美资银行,其进入方式不会选择使用传统的银行分销模式,而是会大量使用网上银行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现有的18万个银行营业网点不会对外资银行的进入构成实质性的贸易壁垒。对此,央行应积极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通力合作,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在如何监管外资金融机构网上运作、怎样监管双方都有效率等方面探索出一条金融监管的路子。因随着金融业务发展的全球一体化,央行监管也将走向全球一体化,未来的金融监管必须由各国通力合作才能完成。